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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立法保障志愿者权益
 

发布日期:2013-10-08 15:29:46 【公益新闻】 浏览次数:766 作者:admin

     服务时受伤享保险待遇 入学求职可优先

    越来越多的人愿意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目前,山西省以志愿者协会为依托,已经有60余万人注册成为志愿者。志愿活动该如何规范,志愿者的权利如何保障?昨日下午,《山西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拟纳入志愿者将享受就业就学优惠等条款,同时,拟定每年3月5日学雷锋日,作为本省志愿服务活动宣传日。这意味着山西省志愿者的权益将得到法律保护。

    个人可申请志愿者帮忙

    条例草案明确,志愿服务的主要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失业人员和其他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以及大型社会公益活动。

    普通市民能不能获得志愿者的帮助?答案是:能!草案规定志愿服务是面向社会、服务社会的公益活动,需要的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提出申请,由志愿者组织提供服务。申请时需如实告知所需志愿服务的信息和风险。若志愿服务组织不能提供服务,也会给予相关的说明理由。

    服务时受伤享保险待遇

    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意外伤害事件偶有发生。针对该问题,草案也作出明确规定,让志愿者们吃下一颗“定心丸”: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根据需要,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受到损害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损害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帮助志愿者向第三人取得赔偿。

    应聘报考可优先录取

    条例草案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有关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培养志愿服务意识纳入思想品德教育的范围。将学生参加志愿服务纳入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鼓励在校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

    同时,志愿者还能享受到更多的“优先机会”。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高等院校录取新生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聘用和录取有志愿服务经历者。

    五种情形服务应签协议

    安排志愿服务应与志愿者条件相适应,并事先征求意见。草案明确,志愿服务组织应在尊重志愿者本人意愿的基础上,安排与其年龄、智力、体力、技能、时间等相适应的志愿服务。

    志愿者组织安排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可能造成一定人身危害的;提供服务连续三天以上的;为大型社会活动提供服务的;在行政区域以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一方要求签订书面协议的。


来源:吕梁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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