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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志愿一定要掌握的“五不”原则
 

发布日期:2022-10-19 16:07:34 【文件资料】 浏览次数:552 作者:honghong

       1、不因志愿服务而忽略家人

 

        某市志愿者协会发生过一个案例:有支志愿服务总队的几位资深志愿者,非常热情、非常认真、非常执着,不仅针对求助的困难人群给予及时帮助,而且想方设法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久而久之,这些骨干志愿者天天聚集讨论、天天推进项目,导致对家人的关怀照顾缺失。

       志愿者是帮助社会和他人获得快乐、获得幸福的。那么,如果因为做服务过于偏执和极端,造成自己家庭、亲人的不幸,也就成为社会的负担和问题。志愿者不忽略家庭,兼顾家人和亲友的感受,营造温馨和睦的氛围,既是自己的幸福,也是为社会和谐幸福作出贡献。

2、不因志愿服务而身心疲惫

       和平年代、平凡社会就不一定要志愿者负担过重、操劳过度,志愿者自己也不要做得疲于奔命、身心疲惫。

    “爱要让人家快乐,也要让自己快乐;爱要让社会温馨,也要让自己幸福”。一位志愿者的这种说法,给人很大的启迪。当今和平时代在社区与农村志愿服务中,如果一个志愿者做得疲于奔命、身心疲惫,并不是好的榜样,甚至会起到相反的影响。

       志愿服务,尽量做你能够做、容易做、擅长做的好事;尽量在身边周围帮助有需要的人群。这样,每一位志愿者做得轻松,做得快乐;获得帮助的人有所改善、增添幸福;社会就拥有和睦发展的良好基础。

3、不因志愿服务而苛求他人

       志愿者的服务和传播,能够让社会更加文明、人类更加进步。但是,这是一个逐渐推进、逐渐实现的过程,不能理解为有了志愿服务,社会就完美无缺、团队就完美和谐。

       其实,志愿者也是人,也是普通人,出于友善、爱心来做点奉献、帮助他人,应该得到鼓励和引导。他有过错和不足,可以指导和帮助,但是不必苛求。

       另一方面是对社会其他成员的苛求,造成人际紧张。做志愿者也要更多理解团队成员、理解社会他人,在相互谅解、相互支持的前提下,传播志愿精神、推广爱心服务。

4、不因志愿服务而烦扰对象

 

 

 

       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是互相尊重、平等交往的关系。有些志愿者没有征求服务对象的同意,就经常上门拜访,本意是沟通和服务,却造成生活的干扰。志愿者“应该是根据对象需求而提供必要和有效的服务;不是根据自己喜好而强加给对象各种服务。

       在这一方面,武汉百步亭社区志愿者就做得很好,他们负责楼栋孤寡老人、空巢老人的探访和巡查,避免老人在家出现意外而无人帮忙。最初这些志愿者是每天上下午各探访一次老人,后来老人提出需要更多个人自由自主空间。志愿者就改为上下午各打一次电话与老人沟通,有需要就上门沟通和服务,没有需要就不去打扰。这种做法特别受老人的欢迎。

5、不因志愿服务而责备社会

       志愿者充满理想、富有激情,但是有时候缺乏对社会现实的认知和理解。经常会有一些志愿者看到社区农村有些群众陷入困难、缺乏救助的时候,就随意批评当地政府;一些志愿者看到社会不文明、不健康现象的时候,就随意指责这些地区的工作问题。

        在面对社会问题、面对社会困境的时候,除了激情的评判,还要学会寻求科学思维、寻找有效途径,帮助政府与社会逐渐改善、逐渐进步。

 


来源:吕梁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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