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组织体系 新闻中心 文件资料 招募培训 专题活动 互动留言 青春风采
公益人也有享受物质生活的权利
 

发布日期:2012-03-01 12:34:18 【志愿感想】 浏览次数:1402 作者:admin

文:孝义志愿者李春文

    一次二十多人的朋友聚会用了两千多元,有人指责说:你们太腐败了,这些钱可以资助两个学生一年的费用了。此前也有人说过类似的话,我是很敬佩他们这份爱心的,但个人觉得这种说法需要商榷。
   
    如果是公款吃喝,那是一定要大加批判的,赵本山的小品《扯蛋》也是讽刺的这种现象,但如果是个人行为,那就是各人的自由了。
   
    如果做公益的人就一定要省吃俭用来献爱心,我们可以以此类推:十几元的饭菜一样可以填饱肚子,几十元的衣服同样可以保暖蔽体,公交车一样可以代步何必买车,旅行更是不必要的消费。这得节省多少钱啊!可以资助多少失学儿童啊!
   
    如果按这个标准要求公益人,那么可能出现这样的场面:站在公益门外的人望着那神圣的高不可攀的阶梯会望而却步;正在做公益的人会有恐高症或者自惭形秽,赶紧夺门而出。当然也会有人坚持公益,比如白大爷那样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甚至损己利人的人,但那已经是凤毛麟角,这样的人是一座丰碑让我们敬仰,但我们却不会去效仿。公益事业需要千千万万的人去做,而不是少数人就能完成的,所以就要按一个较低的标准让人人都能参与公益,只有这样公益事业才能发展壮大,才能服务更多弱势群体。李连杰的壹基金和我们扶苗的会员制就是这样一个理念。
   
    如果按照这个逻辑继续推理下去,当大家都满足于最低物质需要,省吃俭用来献爱心,那么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可能会出现的场面,购买力大幅下降----生产力大幅下降-----失业人口大幅增加----产业链严重破坏,最后是都成困难户了。当然这只是理论上的推理延伸,永远不会成为现实,但至少说明了一个问题:这个标准或者说这种价值观不会也不可能成为普世的准则。
   
    作为个体,我们可以这样严格要求自己,但不能以此要求或者衡量别人甚至整个社会。


来源:吕梁志愿者

吕梁志愿服务网
Copyright @ 吕梁志愿者 All Right Reserved.
晋ICP备09006000号
安全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