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实施
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的通知
中青联发〔20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残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爱残疾青少年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挥青年志愿者在助残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动员广大青年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助残志愿服务,彰显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和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共青团中央、中国残联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启动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口号
心手相牵 共享阳光
二、服务对象
以残疾青少年为主,并尽力帮助其他残疾人及其家庭。
三、服务内容
广泛动员各级共青团、残联、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广大志愿者,依托康复机构、托养机构、就业培训基地、扶贫基地、特教学校、助残站点、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围绕以下五方面内容开展志愿助残工作。
1.日常照料。开展生活照料、看护陪伴、邻里互助、心理疏导、励志分享、出行便利、法律咨询等志愿服务,导医、导购、交通等行业助残服务,帮助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平等参与、共享社会生活。
2.就业支持。开展就业知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企业用工和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创业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手续办理等志愿服务。
3.支教助学。开展送教上门、培智教育、残疾人扫盲、扶残助学志愿服务,为普通学校中的残疾学生和不能到学校接受正常教育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以及残疾人家庭中辍学或在读子女等提供帮助。
4.文体活动。开展陪伴残疾人读书、看电影、送文化进社区、残疾人特殊艺术辅导、感受自然、残疾人赛会服务等志愿服务,积极开展帮助、支持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等志愿服务。
5.爱心捐赠。动员社会公众、企业、机构等捐款捐物,主要用于现有基础上的志愿助残服务站点(重点在农村)建设,帮助特别困难的残疾青少年等。
各地在重点做好以上方面的志愿服务外,要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其他相关内容的助残志愿服务工作。
四、运行机制
充分遵循志愿者和残疾人工作规律,做好志愿服务、组织实施和管理考核等制度设计,逐步形成队伍、内容、阵地、管理等相互协调的志愿助残工作机制。
1.服务机制。坚持“团队帮扶+结对接力”的项目实施模式,鼓励以团队的形式开展助残服务,具体由一个团队或志愿者组织与相对固定的区域(社区、村庄、学校等)内的残疾人或残疾人康复机构、托养机构等残疾人较集中的公共场所结成对子;针对残疾人家庭和常年在家的残疾人,以“团队+残疾人家庭”、“志愿者+残疾人”等服务方式,开展结对接力服务。
2.组织机制。坚持党政支持、团组织和残联组织指导、领袖型志愿者(社工、志愿助残阳光使者、公益岗位工作人员等)带头、志愿者积极参与的组织模式,由基层团组织和残联组织及时发布志愿助残计划和残疾人需求信息,指导领袖型志愿者(社工、志愿助残阳光使者、公益岗位工作人员等)带领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做好团队管理、加强宣传联络、整合社会资源,抓好基层志愿助残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同时,指导基层志愿者团队做好项目推广等工作。
3.考核机制。坚持分层管理、分级考核,对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及基层志愿助残工作,开展分层分级目标管理考核,对志愿者、志愿者团队、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助残的组织机构进行综合评估、考核激励。加强对志愿助残工作的分类指导和考核。
五、实施阶段及目标
通过4至5年时间,使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基本覆盖城镇残疾青少年、惠及农村地区残疾青少年,并实现常态化、长效化运行,成为服务实、可持续、影响广、作用大的品牌项目。
(一)广泛发动阶段(2014年)。2014年3月5日前后,集中部署这项工作,开展志愿助残主题活动,实现对各级共青团、残联、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广大志愿者的普遍动员。及时启动助残志愿者招募工作,初步组建一支统一领导、来源广泛的助残青年志愿者队伍,不断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扎实开展现有残疾青少年摸底工作,基本摸清各地35周岁以下残疾青少年基本情况。逐步开展对残疾青少年的结对工作。
(二)深入推动阶段(2015至2016年)。基本实现基层团组织(志愿者团队)和志愿者对城镇残疾青少年群体的全覆盖,有序开展农村残疾青少年结对工作。探索、完善和深化志愿服务内容,推广先进志愿服务模式、经验,使志愿服务更为务实、有效。积极推行志愿助残工作项目,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示范引领等多种方式,促进更多基层“点”上助残志愿服务项目在全国“面”上落地、发展。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及以后)。在基本实现对城镇残疾青少年和绝大部分农村残疾青少年群体长期结对、接力服务的基础上,有序扩大对其他残疾人群体的结对帮扶。深化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内容、阵地、项目、平台、骨干等建设,形成常态化、长效化工作运行机制。志愿者服务保障基本形成,队伍结构更加合理,服务项目门类齐全,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成为社会知名志愿服务品牌。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施“阳光行动”是共青团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是各级共青团、残联和青年志愿者组织广泛持续深入开展的全国性重点工作项目,是与政府主导、市场推动相衔接的社会助残工作体系的重要补充。各级共青团、残联组织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集中力量,深入推进。共青团中央、中国残联成立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和中国残联领导同志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共青团中央、中国残联相关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负责同志(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抓好工作推动和各项任务落实。省、市、县三级团委和残联党组负责“阳光行动”的实施工作,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二)完善政策,强化保障。积极争取文明办、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支持,将志愿助残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范畴。涉及就业支持的志愿助残工作,应列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范围。各级共青团、残联组织要积极整合本系统内项目资金等资源,用于支持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期间的保险、交通、培训等工作;加强表彰激励,把志愿助残工作典型纳入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奖、组织奖、项目奖和全国自强与助残等表彰范畴。共青团中央、中国残联通过搭建项目平台等方式,将政策、资源、经费等向基层倾斜,支持基层助残志愿者骨干培训、示范基地培育和项目实施推广等工作。加强对志愿助残工作常态运行方面的研究,适时将中国注册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引入志愿助残工作,试点推广助残志愿者保险工作。进一步争取各方支持,逐步健全政府、社会、企业共同支持志愿助残工作的保障机制。
(三)加强管理,务求实效。切实抓好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落实,把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纳入各级共青团、残联组织综合考核之中,形成全国统一规划、各级分层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共青团中央、中国残联主要抓好宏观规划、政策制定和管理考核工作,省市两级抓好规划实施、具体推动和管理考核工作,以县级为重点抓好志愿助残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加强分工协作,各级团组织负责志愿助残工作方案制定、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志愿服务组织实施等工作;各级残联负责提供残疾人工作基本情况、需求对接、志愿者有关技能培训、阵地开放、必要条件保障等工作。加强宣传动员,加强对高校、企事业单位的组织动员,多措并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在全社会推动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深入持续健康发展。
各地、各系统实施的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中国残联组联部。
附件: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共青团中央 中国残联
201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