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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疗中发现艾滋患者不得推诿或拒绝诊治
 

发布日期:2013-12-18 15:01:02 【公益新闻】 浏览次数:663 作者:admin

中新网12月17日电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改进医疗服务,进一步维护艾滋病患者就医权益,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艾滋病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

通知提出,要指定具备条件的医院承担艾滋病患者的综合医疗服务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强化医疗机构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艾滋病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在不具备相关诊疗条件时,首诊医疗机构要及时转诊至定点医院;不适宜转诊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定点医院医务人员到首诊医疗机构开展诊断、治疗及相关医疗服务工作。

通知提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要切实提高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的诊断能力和水平。诊断明确并认定为工伤的,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落实有关待遇。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人员所在单位要妥善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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